2月6日,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文件,明确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国内是严禁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同意,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其控制的境内外组织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根据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禁止在境内开展现实资产代币化活动、提供相关中介信息、IT服务等。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允许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组织提供与现实世界资产通证化相关的服务。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和通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境外现实资产通证化业务。
(编辑: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