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消息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新行监管字[2026]3-5号)。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有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支付运营管理规定。 2.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范的行为。 3.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范的行为。 4.违反金融运作管理规则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决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474.0598万元,并处罚款245.6万元(罚款、没收共计259.07万元)。郭某艳(零售信贷业务部a)有下列违法行为: 违反信贷业务管理规范迪特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决定处以1万元罚款。原文如下。
(编者:徐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