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银行因违反支付规则被罚款3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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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网站近日公示了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理决定信息公开表(粤银防决字[2025]44-49号)。粤盈行决字[2025]44号指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金银币、金库、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386,9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06.41元,罚款总额增至3,870,396,641元。粤银防决字[2025]45号规定赵慕珍(时任东莞银行个人业务部)被罚款7万元。 《广东银行房解字》[2025]46号称,对刘木峰(时任东莞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员)罚款28000元。根据广东银防判决字[2025]47号文,对林梅山(时任东莞银行工商管理部人员)罚款15000元。 《粤银防决字》[2025]48号文称,对江茂平先生(当时主管部门为东莞银行直销部)罚款27000元。粤银防决字[2025]49号文称,对肖某明(当时所在部门为东莞银行合规部)处以12000元罚款。正文原文如下:
(编辑:加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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